長榮違反重大訊息暨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併處以違約金20萬元
(113/05/07 08:25:37)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暨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併處以新臺幣20萬元違約金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19日董事會處分有價證券,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之情事,惟長榮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另長榮公司及子公司於113年1月31日之取得資產交易,長榮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暨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之情事。

綜上,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規定,對長榮公司併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萬元,並函知長榮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後續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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