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台駿 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每股發行價格等相關事宜)
(114/11/04 17:43:1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58)日盛台駿-公告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甲種特別股之發行條件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每股發行價格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4/10/27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4/10/02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4/06/03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發行總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仟元,發行股數為4仟萬股。(補充)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25元。(補充)
10.員工認股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4,000仟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80%,計32,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除權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計4,000仟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
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拼湊後仍不足1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到期日:本次甲種特別股無到期日。
(2)股息:甲種特別股股利率(年率)5.2%,以定價基準日(114年11月04日)之五年
期新臺幣IRS利率1.689%+固定加碼利率3.511%,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又五年
期新臺幣IRS利率將於發行日起滿五年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後每五年重設。利率重設
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融營業日,利率指標五年期新臺幣IRS為
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路孚特(Refinitiv)「TAIFXIRS」
與「COSMOS3」五年期新臺幣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術平均數。若於利
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本公司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
決定。(補充)
(3)股息發放: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彌補歷年虧損及依法繳納稅捐外,應
先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其次再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則為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其加計期初未分配盈
餘後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應就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
股息。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
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基於其他必要之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
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
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
股東常會承認財務報告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 
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數,按當年度實際發行天數計算,所分配股息將認列於
股利憑單。
(4)超額股利分配:甲種特別股除依前述所定之股息率領取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
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甲種特別股收回: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五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
格,收回全部或一部分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開各種發行條件之權
利義務。於甲種特別股收回當年度,如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
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6)剩餘財產分配:於本公司自願或非自願性之清算或解散,甲種特別股股東有權
優先獲配得分配予股東之剩餘財產。所有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應相同,但以不
超過該特別股發行價格為限。
(7)表決權及選舉權:甲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
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決權,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
股東會有表決權。
(8)轉換權:本公司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
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9)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與普通股股東有相同之新股認股權。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加強財務結構,充實中長期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4/11/17
17.最後過戶日:114/11/12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3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1/17
20.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 114/11/21~114/12/22
(2)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 114/12/23~114/12/31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4/11/04(補充)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永豐銀行營業部(補充)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營業部(補充)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40,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2025年10
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7518號函申報生效,並復於114年10月22日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61155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
(2)現金增資之實際計畫、募集申請程序暨增資後發行特別股等相關事項及一切發行
作業,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
,預定進度及後續增資基準日訂定、委聘外部法律及財務顧問、員工認股辦法、簽署
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之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承銷契約或與本
案相關契約文件)、上市掛牌之申請等,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核定要求、或因應市場狀況需要或其他主客觀因素環
境等,而須作必要性之增修調整時,亦同。
(3)除權交易日:1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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