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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9)緯穎-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一五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2/26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零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12,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2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即增資基準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且於各既得期間屆滿當日仍在職者,就每年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決定可授與之總數內,依據員工個人績效評核指標之結果, 核定可獲得之股數: (1)公司整體績效指標: 公司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設定以下權重。惟因國際或產業情勢致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時,得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 修正績效指標或發放比例,並經董事會決議後發放,績效條件如下:
營運績效指標 目標條件 權重 ====== ======================= ==== 合併營業利益 本公司合併營業利益總額高於前一年合併毛利總額 45% 或高於前三年合併毛利總額之平均值 合併毛利 本公司合併毛利總額高於前一年合併毛利總額或高 45% 於前三年合併毛利總額之平均值 ESG 成果指標 本公司年度永續治理評鑑分數維持前三級距或35% 10% (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公司整體績效指標」與「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者,於發行日後三個年度內,各年度既得日可既得之最高股份 總數分為發行後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0%,以及屆滿三年40%。 個人績效評核指標為各既得日之最近一年度績效評核等第需至少為B+(含),或等同本公司績效評核等第為B+(含)以上之水準、工作成果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標準,並由公司與 個別員工約定之。個人主要職務及職責有調整時,公司得依獲配之股份調整。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本公司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前在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115/02/25)收盤價每股4,060元計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為新台幣4,872,000仟元,預估於115年度至 118年度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609,000仟元、1,461,600仟元、1,664,600仟元及1,136,8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185,840,791股加計盈餘轉增資371,681,582股及員工酬勞轉增資293,103股之總額557,815,476股計算,預估於115年度至 118年度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各約為1.09元、2.62元、2.98元及2.0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