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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新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5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董事會 決議,並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10%, 計5,0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股份總數之10%,計5,000仟股 ,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計40,000仟股由原股 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決定 有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併湊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 、計畫項目、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 請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 辦理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