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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2)昶瑞機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7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8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發行普通股8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評 核指標、員工留任期間、各事業單位績效目標及公司營運目標,並於各既得期 間內未曾有違反本公司、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已獲配股數並予以註銷;於例外 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繼承),則依本公司「 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全職經 理人或本公司、本公司從屬公司關鍵職位人員為限,資格為: A.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 B.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者。 (2)具獲配資格之員工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 及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各年度職務調整之情 形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與總經理核定 提報董事會核准前,獲配員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經過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為非經理人時,應經過審計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及關鍵人才 ,並將其獎酬連結股東利益與公司治理成果。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本公司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約為新台幣4,428,950元,依 既得條件於115年至117年每年可能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90,425元、 1,866,705元及1,871,820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目前在外流通股份30,150,000股計算,暫估116年至118年每股盈餘可 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02元、0.06元及0.06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可能之 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 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 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 契約執行之。 (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5)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 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 金。 (6)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等非因法定增資之增加資本,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之權利義務不受影響。 (7)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衍生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由 本公司指定之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時間,將員工應獲配之 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於既得條件達成後撥付員工個人之證券集保或銀行帳戶。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 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 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 修訂必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