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放寬電子商務外人直接投資政策,允許庫存型電子商務模式出口在印度生產之產品
印度商工部產業暨促進國內貿易部門(Department for Promotion of Industry and Internal Trade,DPIIT)頃發布第3號新聞稿(2026系列),修改電子商務領域外人直接投資(FDI)政策,放寬對庫存型電子商務模式之限制,未來外資電子商務業者得以該模式出口在印度境內製造或生產之商品。
依印度2020年「外人直接投資政策彙編」(Consolidated FDI Policy Circular of 2020),印度允許外資從事企業對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B2B)電子商務及市場平台型電子商務(Marketplace Model);惟禁止外資從事企業對消費者(Business to Consumer,B2C)電子商務,及由電子商務業者持有商品或服務庫存並直接銷售予消費者之庫存型電子商務。印度政府為協助印度賣家更便利進入全球市場並擴大出口,決定庫存型電子商務相關限制不再適用於出口在印度境內生產之商品。
DPIIT將於現行外人直接投資政策第5.2.15.2節增訂第5.2.15.2.5款「專供出口之庫存型電子商務模式」(Inventory-Based Model Of E-Commerce Exclusively For Exports),重點摘陳如次:
電子商務業者得依印度2023年「外貿政策」、相關程序手冊及2015年「外匯管理(貨品及服務出口)規則」等規定,以庫存型電子商務模式,專門出口在印度境內製造或生產之商品。
現行外人直接投資政策第5.2.15.2.1款至第5.2.15.2.4款有關禁止B2C及庫存型電子商務模式之限制,不適用於依新增規定辦理之電子商務出口活動。
上述政策將自印度政府依「外匯管理法」(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FEMA)發布相關通知之日起生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