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福:日本佳能對公司等所提專利侵權訴訟案,認定侵權成立、應給付其70萬歐元
(115/02/12 21:31:5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8)上福-Canon Kabushiki Kaisha(日本佳能公司)對本公司及重要子公司KATUN CORPORATION、KATUN (E.D.C) B.V.提起之專利侵權訴訟案,統一專利法院於台灣時間115年2月12日宣判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原告(or聲請人):Canon Kabushiki Kaisha (下稱「Canon公司」)
(2)被告(or相對人):上福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ATUN (E.D.C) B.V. 及KATUN CORPORATION (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Dusseldorf Local Division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UPC_CFI_351/2024 / UPC_CFI_595/2024
4.事實發生日:115/02/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Canon公司主張本公司侵害該公司之歐洲專利3 686 683 B1(European patent 3 686683 B1)(下稱「涉案專利」),乃向德國統一專利法院提起索賠。
6.處理過程:統一專利法院於115年2月12日宣判主文略記如下:認定侵權成立,駁回關於專利無效和撤銷的抗辯。本公司應給付Canon公司賠償款總額為 70 萬歐元,其中包括10萬歐元的賠償金、57萬歐元的律師費及3萬歐元的訴訟費。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在113年7月15日訴訟提起後,本公司已停止在統一專利法院管轄區域內銷售涉案產品,目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相關營運活動均正常進行。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在113年7月15日訴訟提起後,已停止在統一專利法院管轄區域內銷售涉案產品。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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