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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4)大略-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 B.應募人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其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 關係: 內部人及關係人對本公司營運及未來發展方向具有一定程度之了解,目前可能之內部人 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應募人屬法人者,其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法人名稱 前十名股東名稱及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華龍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陳舒棻,100% 無
C.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以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助益者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優先。因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將 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並對本公司長期發展產生助益。 D.其他尚未洽定之應募人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66,000,000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 不得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實際私募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資本市場狀況或公司實際營運需要決定。 C.股票面額之原因、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由於近期本公司於櫃檯買賣市場交易之收盤價格均未超過面額,且私募參考價格係 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價格計算方式訂定, 致使若本次私募價格之參考價格或實際私募價格有低於面額之情事,尚屬合理。 如因此造成累積虧損增加而對股東權益有所影響,擬於未來年度召集股東會時,依當時 營運結果及財務狀況提請股東會評估及討論是否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分次將可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及因應公司其他未來長期 發展所需資金需求或引進策略性夥伴等規劃,可提高公司競爭力,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 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可行性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籌措資金, 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以維繫公司營運及維護股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 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之外,包括實際發行 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 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