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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9)百徽-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訴訟,最高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三審定讞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 保護中心、(被告)本公司、本公司之董監事及經理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台上字第2104號 4.事實發生日:115/01/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資人保護中心不服臺灣高等法院 110年度金上字第36號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6.處理過程:公司委任律師通知,收到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 通知判決主文,最高法院對於投保中心針對本件訴訟上訴,判決: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至此本訴訟案件三審定讞 ,百徽公司及董監事均無賠償責任。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 不受該訴訟影響,估計對本公司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