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推動企業掛牌後轉板機制,放寬增資限制條件,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進行法規預告
為完備企業掛牌後板塊轉換之選擇機制,已開放一般板(第一)上市公司得申請改列為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及上櫃公司得申請轉創新板(第一)上市,金管會爰配合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範。
本次修正重點為因上開申請改列或轉板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達股權分散標準之案件,得豁免適用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具必要性及大量閒餘資金限制之規定,且其申報生效期間為7個營業日,另為利企業遵循,本次併將舊有及新增之改列或轉板規範予以整併。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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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