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74)華豫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3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案
1.事實發生日:115/05/0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2/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9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3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五、認股條件(四)2.條文如下:
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為提升員工退休後行使認股權之彈性,延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行使期間,並相應調整得行使認股權時間,修訂後內容如下:
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年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符合行使條件之日起一 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