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標準
(115/05/14 18:37: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603)長榮-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5/05/1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vergreen Marine (Asia) Pte.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63,520,55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77,256,453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317,98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21,574,438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5,469,523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EMA因應營運需要,購置船舶、貨櫃及向金融機構辦理融資貸款案,
將由母公司(EMC)為其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72,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1,479,66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
(2)日期:
合約到期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454,400,69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457,960,20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8.7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65.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以及對GMS、EMU
背書保證餘額已於95/11/10達「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標準,對EGH背書保證餘額已於
107/5/14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標準及於
107/8/13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標準,對
EMA背書保證餘額已於110/12/27達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三款之標準,且分別已於
95/11/10、107/5/14、107/8/13及110/12/27
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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