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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6)正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3/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03月05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 (2)辦法修訂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9月6日)起至到期日 (116年6月5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 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 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 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發行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規定,修訂本公 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 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訂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3年9月6日)起至到期日(116年6 月5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 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 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透過原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將本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 五條規定辦理。 惟於股東會或臨時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債券持有人仍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轉換 ;惟轉換後所取得股份,因未列入股東名簿,將不具參與該次股東會表決權。 前述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發行 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