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越電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崇越電一)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14/09/16 17:07: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88)崇越電-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崇越電一)發行屆滿3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9/16
2.公司名稱:崇越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崇越電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4年10月11日至114年11月09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
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滿3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4年11月09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4年10月11日至114年11月09日
止。
(四)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114年10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4年10月09日)起至屆滿日(114年11月09日)
之前一營業日(114年11月07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4年11月14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後,匯入貴債權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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