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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國碩-公告子公司禾迅綠電(股)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之補償方案
1.事實發生日:115/10/07 2.公司名稱::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子公司禾迅綠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禾迅綠電)於115年6月22日董事會決議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現金增資之主要內容及一切發 行事宜,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9934號函核准, 生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250,000股申報生效在案。 (二)禾迅綠電因考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由董事長於115年9月29日出具聲明書,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自6,250,000 股調整為2,25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27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 60,750,000元,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故擬同時向主管機關申請 延長募集期限,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0月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57201號函,同意備查。 (三)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其他認股人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 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其他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27日。 (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其他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請填具「認股撤回暨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 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 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 郵件送達為準)禾迅綠電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 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 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其他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禾迅綠電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 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 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授權董事長訂定之,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之機動利率 計算之。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禾迅綠電負責人將洽詢特定人悉數 認購,禾迅綠電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四)承諾書 禾迅綠電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1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業經 貴會115年7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993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並於 115年8月5日向 貴會申請變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27元, 經貴會115年8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249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近期國 內資本市場變化,並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擬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 由6,250,000股調整至2,250,000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臺幣27元,募集總金額由新 臺幣168,750,000元修正為新臺幣60,750,000元。因特定人參與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 資尚需相關作業時間,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15年10月6日至115年10月7日 完成繳款,為給予特定人充裕作業時間,並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 ,故擬向貴會申請調整發行股數,並將特定人繳款期間延長至115年11月6日止,以確 保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 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得以順利完成,若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 間,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其他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 具體事證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 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禾迅綠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黃文瑞
中華民國115年9月29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