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擬議10%關稅尚未定案,馬國關稅安排仍待最終決定
據報載,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MITI)於本(6)月4日發表聲明,針對美國近期公佈的「第301條文」(Section 301)調查報告所引發的市場關注作出說明,強調美國擬議對馬來西亞商品徵收10%關稅僅屬建議措施,目前尚未作出任何最終決定。
MITI指出,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於本(2026)年2月裁定撤銷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實施的互惠關稅(Reciprocal Tariff)措施,使原先適用於馬來西亞的19%關稅失效。隨後,美國川普政府援引「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之「第122條文」(Section 122),對馬來西亞實施為期150天的10%臨時關稅措施,該措施將於7月24日到期。
為銜接臨時措施到期後的安排,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於3月依據「第301條文」,對包括馬來西亞在內的多個經濟體展開調查,重點涵蓋「產能過剩」(Excess capacity)以及「未能有效遏制強迫勞動商品進口」(Failure to effectively curb/prevent the import of forced labor goods)兩項課題。據本(6)月2日公佈的調查報告,美國建議在臨時關稅措施屆滿後,以「第301條文」框架下的10%關稅取而代之。對此,MITI強調,有關建議仍處於調查與評估階段,並非最終裁決。美國政府尚未就相關調查作出最後決定,因此各界無需對此作出過度解讀。
在此次受調查的60個經濟體中,馬來西亞獲得最低的10%擬議稅率,而其他未作出相關承諾的經濟體則面臨高達12.5%的擬議稅率。該結果反映出馬來西亞已在「馬美互惠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ART)下承諾建立禁止強迫勞動商品進口機制,並持續加強相關監管措施。
此外,美國調查結果並不代表著馬來西亞存在強迫勞動問題,亦不反映馬國勞工環境存在體制性缺陷。馬來西亞長期以來擁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包括「2007年反販運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nti-Trafficking in Persons and Anti-Smuggling of Migrants Act 2007,ATIPSOM)以及「1955年雇傭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等,以保障勞工權益以及打擊強迫勞動行為。
據美方報告,目前關注的主要事項在於馬來西亞尚未建立專門針對第三國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全面禁止機制。對此,政府正積極研究並採取相應措施,以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體系。
針對另一項涉及「產能過剩」的「第301條文」調查,MITI指出,美國迄今尚未公佈任何調查結論。馬來西亞政府已向美方提交詳盡資料以及證據,說明馬國工業生產活動是依據全球市場實際需求發展,並不存在扭曲國際市場秩序的產能過剩問題。
美國公佈301條款調查結果,馬來西亞預計將面臨10%額外關稅
據報載,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於本(6)月3日公佈「1974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第301條(Section 301)調查結果,認定包括馬來西亞、臺灣、加拿大、歐盟、英國、墨西哥以及印尼等15個經濟體,未能有效遏止涉及強迫勞動之商品貿易,擬對相關進口商品加徵10%額外關稅;其餘45個受調查國家則可能面臨12.5%額外關稅。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表示,相關經濟體未能有效防範強迫勞動商品進入供應鏈,不僅構成不公平貿易行為,亦對美國企業以及勞工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建議採取關稅措施作為反制手段。該項調查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進行,亦為美國政府重建關稅執法機制的重要措施。
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MITI)部長佐哈里阿都甘尼(Johari Abdul Ghani)曾於本(2026)年3月表示,若美方依據301條款調查認定馬來西亞存在相關違規行為,最高可對馬來西亞商品課徵10%臨時關稅。
美方擬針對部分產品提供關稅豁免(Tariff-Free),包括能源、稀土礦物、特定金屬、牛肉、咖啡、部分蔬果、藥品、有機化學品以及飛機零組件等,但尚未公布完整適用清單。此外,美國亦提出建立紡織品進口機制,允許一定數量之服裝以及紡織品以較低關稅進口,但相關細節仍待後續公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