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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台中銀-董事會決議就「新總行大樓出租空間室內裝修工程」與承租方分攤工程款爭議事件聲請仲裁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甲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仲裁協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N/A 4.事實發生日:115/11/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行與新總行大樓出租空間承租方就旅館裝修工程預算項目歸 屬或分攤認定存有不同意見,經雙方依租賃契約約定先行協商處理後仍無法獲致解決共 識。 6.處理過程:本案後續依租賃契約約定及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解決之。仲裁機構為「臺灣 仲裁協會」,仲裁地依租賃契約為台中市,請求仲裁標的合計金額為新臺幣639,456,872 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依法循爭議解決機制處理,不致對整體財 務業務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實際影響金額仍須視後續調解或法律程序結果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行已委任法律事務所為代理人,全權處理本仲裁事件及後續程 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