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矽 公告旺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旺矽五,代碼:6223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12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
(114/11/04 1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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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3)旺矽-公告旺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旺矽五,代碼:62235)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4年12月19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旺矽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4年11月19日至114年12月18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十八、本公司之贖回權:(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滿三個月之翌日(114 年4 月9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8 年11 月29 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
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
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
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
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
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5 個營業日(含第5 個營業日)內,按債
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權行使相關資訊規定如下:
(1)、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4 年11 月19 日。
(2)、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4 年11 月19 日起至114 年12 月18 日止。
(3)、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4 年12 月18 日。
(4)、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4 年12 月19 日。
(5)、債券收回價款: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其持有之本公司債券者即以每張
債券面額(新台幣100,000 元)以現金收回之。
(6)、收回權相關稅賦:因本次贖回權以債券面額收回,票面利率為0%,無債息相關稅賦之問題。
(三)、債券收回程序:
(1)、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旺矽五」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14 年11 月18 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4 年12 月17 日)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
回手續。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蓋證券
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2、證券存摺。
(3)、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14 年12 月24 日以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
(4)、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轉換價格新台幣913.40元),最遲應於114 年12 月22 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105017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 號4 樓,電話:(02)2718-6425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4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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