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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致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實際發行總金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價格計算之。 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不超過1360萬股額度內 發行。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除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之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 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或 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海外營運規模、海外購料需求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 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