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強化進口監測機制,並公布防衛措施調查指引事
歐盟執委會貿易總署(DG Trade)於本(115)年7月15日發布新聞稿公告,將調整其「進口晴雨表(import barometer)」之設計,強化監測「長期持續性進口增加(long-term sustained increases in imports)」,並同時公告「防衛措施調查指引(A Guide To Safeguard Investigations)」,要點如下:
一、背景:「進口晴雨表」係歐盟自2025年6月5日啟用之進口監測工具,透過歐盟統計局(Eurostat)數據,觀察與分析貿易流向(trade flows)及進口增加趨勢,以利歐盟評估因進口增加而受損害之產業與產品,並採取及時、針對性(targeted)、符合比例原則之保護措施。
二、過去晴雨表監測重點為「短期內進口突然大幅增加造成市場衝擊」,尤其是「貿易轉向」現象,即因其他市場實施高額關稅及其他限制措施,導致大量無法進入其他市場之商品轉而流入歐盟。惟自晴雨表實施以來,「貿易轉向」有所減緩,相較之下,目前歐洲產業受到之影響更多來自「產業產能過剩(industrial overcapacities)」。
三、為因應此全球貿易變化趨勢,歐盟爰調整旨揭晴雨表,自本年七月起,「進口晴雨表」將每季更新一次,並將改採更多加總分析方式(more aggregage nature)。
四、執委會也另呼籲企業提供市場情報及資料,以協助歐盟進口監測工作。
五、防衛措施調查指引: (一)指引性質及功能:該指引不具法律拘束力,目的係指引歐盟產業及會員國如何向執委會提出防衛措施調查申請,該指引詳細說明提出防衛措施申請所需之證據、資料、分析方式等,指引之附件表格並提供各種申請資料填寫範本。
(二)指引要點: 1.申請調查產品範圍:須說明涉案產品、類似產品(like product)、直接競爭產品(directly competing product),以及是否要採取較廣泛產品範圍(broad product scope)及理由。 2.歐盟生產者(Union Procuder):說明應納入之歐盟生產者、支持申請者應占之生產比例、以及應提出之基本資料。 3.進口增加:須分析3至5年進口趨勢、絕對及相對之進口增加、價格變化、價格削價(price undercutting)、不可預見發展(unforeseen developments)等。 4.嚴重損害(Serious Injury):須分析之指標包括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產能利用率、市占率、利潤或虧損、價格、現金流、投資、就業、資產報酬率等。 5.因果關係:除了證明進口增加造成損害外,也須詳細分析其他可能造成損害之因素。(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