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放外籍員工參與員工持股信託
為推動企業國際化及吸引國際人才,金管會將於近日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發布令釋,明定上市(櫃)、第一上市(櫃)公司及其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關係企業外籍員工得參與員工持股信託,投資所服務或所屬集團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並由信託業者作為外資登記主體,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辦理境內或境外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登記,以解決外籍員工參與員工持股信託之法規障礙。
前揭令釋另已明定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應遵循之規範,包括帳戶開立、買賣股票限制、信託業應執行之內部控制制度、資金匯出入作業等。又考量境內外籍員工每月提存購股資金不高,若透過境內外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獨立交易,恐無法順利完成購股,損及渠等權益,爰明定信託業者得透過本國籍員工持股信託投資專戶買賣股票之彈性措施。
同時,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配合旨揭開放措施修訂相關規章條文,後續將由證交所與臺灣集保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信託業者等相關單位進行系統開發與建置作業,預計於115年第4季開始實施。
金管會表示,員工是企業經營與永續發展最重要的資產,本項開放措施實施後,外籍員工得比照本國籍員工,透過信託機制投資所服務或所屬集團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將有助於深化企業與跨國人才的長期關係,落實員工留才激勵機制,並建立企業、員工與資本市場的多贏局面,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遠發展。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