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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寶得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函釋規定之特定人。本公司目前正在洽詢應募人中。 4.私募股數或張數:1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發行新股以不超過貳仟伍佰萬股為限,每股面額10元。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五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為公司拓展營運規模、進行多角化經營,且因應未來新事業發展所需,故將用以支應營運周轉金、償還借款、新增轉投資事業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集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1/27 11.參考價格:12.3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9.87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繳款期間: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1日止。 (2)增資基準日:114年12月11日,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調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