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6/16裁罰案彙整名單/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115/06/17 08:33: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5年6月16日)

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5年6月1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4960)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140,000,000元一案,核因該公司仍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四、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564)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11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5年6月1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處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5年6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安永事務所)。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7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安永事務所寄發校園招募活動電子郵件,因人為疏失誤將含有個人資料之檔案寄送予外部收件者,與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無正當合理之關聯,亦非屬必要範圍,且未獲當事人同意,核已違反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又安永事務所對於寄送含有個人資料檔案之電子郵件,未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致個人資料被洩漏,核已違反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及第48條第2項規定,處安永事務所罰鍰新臺幣5萬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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