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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放棄對重要子公司「鼎晉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之新股認購權利,並將此權利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
1.事實發生日:115/08/12 2.公司名稱: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會通過,為配合鼎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 並在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之前提下,得分次辦理持有鼎晉公司股份釋股作業。為保留 本公司研發及營運所需資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全數放棄對鼎晉公司115年現金 增資案之新股優先認購權,並將放棄之新股認購權利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鼎晉公司於民國115年8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至多不超過 15,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暫定每股發行價格不低於新台幣32元。鼎晉 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除保留15%由符合資格之員工認購外,其餘85%由鼎晉 公司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 (2)本公司於民國112年6月27日股東會通過,為配合鼎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並在不損 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之前提下,得分次辦理持有鼎晉公司股份釋股作業。為保留本 公司研發及營運所需資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全數放棄對鼎晉公司115年現金 增資案之新股優先認購權,並將放棄之新股認購權利轉予本公司全體股東;由得認購 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依持股比例計算可認股數優先認購。本公司 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統由鼎晉公司董事會授權其董事長按 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3)本公司本次擬放棄對鼎晉公司之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案,將使本公司對鼎晉公司之持股 比例由49.43%降至不低於43.35%,本次放棄認購股份並不影響本公司對鼎晉公司之 控制力。 (4)本次放棄對鼎晉公司115年現金增資案之優先認購權,並將此權利轉予本公司全體 股東一案相關未盡事宜,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