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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泰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7 2.增資資金來源: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至15%由員工認購,其餘85%至90%之股數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新股權利 ,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本公司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數額,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0,000股額度內 4.每股面額: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尚未訂定 6.發行價格:尚未訂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至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新股總額10%至15%由員工認購,其餘85%至90%之股數擬請股東會同意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新股權利,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新股權利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公司員工若有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數額,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或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承銷方式、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B.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會同意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於本案陳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C.為衡平考量公司資金需求、策略合作目的及股東權益,本案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私募普通股合計應以150,000,000股為上限(備註:股東會通過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私募普通股,僅執行一案之上限或二案均執行時之上限。) D.本案提請110年股東常會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