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環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萬股,115~118年可能費用化金額約7343萬元
(115/03/12 09:55:1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234)光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1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預計發行股數為普通股1,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工作規則等情事。
(3)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與公司營運目標,各年度可既得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40%;屆滿二年30%;屆滿三年30%。惟若員工已達成個人績效
但因未同時達成公司營運目標,則前述原訂可既得股份比例延遲既得並累計至下一年度之可既得股份比例,屆滿三年時最多累計至100%。
(4)個人績效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S(含)以上。
(5)公司營運目標:
績效指標 權重 目標
------------- -------- ---------------------------------------
每股盈餘(EPS) 100% 高於公司前三年平均值(虧損年度以0計算)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由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經理人與特殊貢獻員工等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 (1) 對本公司或本公司
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有重大影響者,或(2)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具特殊貢獻之關鍵人才。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第369條之3、第369條之9第2項及
第369條之11之標準認定。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15 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 1,000,000 股,每股以新臺幣0 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本公司普通股 115 年 2 月份平均收盤價新台幣
73.425 元擬制估算,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73,425仟元,依既得條件,暫估115 年及118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19,886仟元、35,489仟元、13,767仟元
及4,283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115年2月26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共計111,474,692股 暫估115 年及118 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18元、0.32元、
0.12元及0.04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
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相關法令修正或因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因素需修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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