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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中石化-說明媒體報導有關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決書公布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公司名稱: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針對各大媒體刊載「京華城等案一審判決,北院今天公布判決書, 共391頁、超過29萬個字元數;…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回應,將發文鼎越公司 要求陳述意見,後續就會啟動專案小組做出決定。」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迄未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有關京華城容積率案之一審判決書,惟已先行根據 之前該院所發布之新聞稿內容與今日剛上網公布之內容詳予研讀,將於充分了解 全部內容並徵詢律師專業意見後,研擬因應之方案。 2.有關本案,台北市政府已於115年4月1日函請鼎越公司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案之一審判決,提出書面陳述意見。鼎越公司已於今日 (4月10日)函覆「本案經已於4月8日分別提送本公司及中石化公司董事會 討論並通過決議,決定以728%之容積率為基礎,出售京華城案之土地。 本案為落實公司治理的精神及遵守各項法律的規定與程序,後續將於今年 5月8日及22日分別提送本公司及中石化公司本年度的股東常會審議通過之後, 按照 貴府之相關規定與程序,申請變更容積率。」 3.若台北市政府再度來函查詢,鼎越公司將會盡速函復以確保本公司及全體股東 之合法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