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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亞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3/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8月13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第九條 債券持有人自民國114年4月14日起(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民 國119年1月13日(到期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 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 條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 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第九條 債券持有人自民國114年4月14日起(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起),至民 國119年1月13日(到期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 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 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債權人得 於本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12日止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視為 無異議,特此公告。 郵寄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1號12樓 亞力電機財務處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