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丞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15/04/27 1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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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7)商丞-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 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截至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總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
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
會分二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發行股數:以10,000仟股為上限
第二次預計發行股數:以10,000仟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公司考量應募人認購意願,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六成為訂價之依據,
並已委請獨立專家李耀庭會計師出具「私募普通股股權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決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造成累積虧損
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資或其他方式
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訂價依據係遵循「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及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其價格訂定應屬
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案二次私募資金均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營運規劃所需之資金需
求,以健全公司整體財務結構及強化資金運用之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業務發展、資金需求、籌資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且私募普通股具有三
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有助於股權穩定,故本公司擬透過私募普通股方式募集資金,
應屬合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定價,故不適用。
11.參考價格:尚未定價,故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定價,故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
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
讓對象外,不得賣出。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市場狀況及依相關法令規
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已委請證券承銷商福邦證券出具「私募必要性及
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
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餘未盡事宜等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
需要變更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員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其餘未盡事宜,於法令准許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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