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大環能 公告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115/10/20 17:44:09)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39)源大環能-公告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5/10/20
2.公司名稱: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8月3
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1190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為因應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及給予
特定人充裕作業準備時間,讓本次增資作業順利進行之,故調整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
間截止日至116年1月21日止,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已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
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以利資金募集,上述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乙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15年10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7686號函准予備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影響已繳款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暫擬定補償方案如下。(本次補充)
6.因應措施:
一、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16年1月21日止。
三、補償方案: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因本次申請延長後已無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臺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定另行公告,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五百萬元
(含)以上之牌告機動利率0.770%計算之。
四、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因本次
申請延長後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
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 
帳號,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逾期或未送
(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承諾書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
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管會115年8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51190號函申報
生效。
鑑於近期經濟情勢變化對於資本市場影響,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規劃,以及給予特定
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三個月(如股款提前收足則提前
截止),特此聲明於本次現金增資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
益。若因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
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承諾將依本公司所訂
之補償方案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承諾人:彭鴻俊(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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