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智商院民事裁定駁回和創國際開發請求對公司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114/07/02 09:18:2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81)新華-公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和創國際開發(股)公司
相對人:本公司、新城市投資有限公司、宇思投資(股)公司、曾芷陵、崔家興、王偉坤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暫字第12、13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主張相對人違反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3項規定而應依同法第191條規定為無效而申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6.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請求定暫時狀態處分,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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