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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8)聯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11/05 2.發生緣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新台幣肆億萬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與資金貸與公司之關係: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 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 (3) 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 420,380 (4) 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1,397 (5)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88,603 (6) 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0 (7) 被資金貸與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 238,603 (8) 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尚未有自有資金, 因應集團業務發展、策略性投資規劃及短期籌資與營運資金調度需求 (9)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仟元):無;0 (10)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仟元): 2,109,483 ;386,600 (11) 計息方式:年利率2%到期時本利一次攤還 (12) 還款之條件:依合約規定,貸與期限一年 (13) 還款之日期:依合約規定,到期償還 (14)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28,600 (15)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85% (16)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 (1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