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債,上限20億元
(115/03/13 16: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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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長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20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整。
6.發行價格:底標以不低於面額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以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5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110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及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時程、發行條件,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資金來源、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有所變化而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為配合本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文件及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3)本次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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