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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0)上亞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 定之特定人。 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對象: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 ------------ 台灣銘板股份有限公司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鑫勝發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闕晨妍 非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20,000,000股為上限私募普通股,私募總金額 視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股數而定。並於本次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 年一次或分次辦理,惟分次辦理以不超過3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格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后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以4月15日為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之參考價格分別 為27.15元、26.65元、25.96元,擇前五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為 25.96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為30.24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 30.24元。 本次私募價格擬定為24.20元,為參考價格之80.03%,未低於股東常 會決議之最低成數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運營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健全財務 結構、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長期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 用途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運營資金、轉投資及其他因應公司長期 運營發展資金之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 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 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本計劃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04/15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30.24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4.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於交付日 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之股款繳納期限為115年04月16日至115年04 月17日止。私募增資基準日:115/04/17,增資基準日若有異動授權董事 長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