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得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訂11/20起上櫃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114/11/18 09:48:11)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6461)益得-公告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櫃日期

一、本公司於114年3月4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4年6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6694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14年11月06日經授商字第114301731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162,919,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629,19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952,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9,52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163,871,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1,638,710,000元。
(四)增資新股權利義務: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一經發行後,除依民國一一四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2.依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於獲配新股時,由員工授權本公司代理獲配員工代為簽訂、修訂信託有關合約。
3.除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既得條件前,無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及現金增資之權利。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訂於114年11月20日上櫃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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