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雅特科技違反洗錢防制法令,遭處50萬元罰鍰
(114/10/21 08:32:03)

彼雅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4年10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彼雅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彼雅特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本會於114年5月對彼雅特公司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發現下列缺失情事,顯示彼雅特公司核已違反洗錢防制法相關法令規定:
(一)辦理客戶審查措施未逐日登入查詢帳戶告誡受處分人檔案,致未對受裁處告誡者拒絕申請開立新帳號,或暫停其帳號全部交易功能並結清帳號等情事;另未對客戶完成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不利依風險基礎按所定之定期審查頻率對客戶辦理持續性審查、以風險為基礎,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及決定客戶適用之交易監控門檻等情事。
(二)辦理交易持續監控未記錄或留存客戶交易時之IP位址,致所定「無關帳號同IP態樣」等監控態樣無法有效辨識警示交易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8條第5項規定,處彼雅特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