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期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上限60億元
(115/09/30 14: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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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3)元大期-元大期貨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9/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
有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及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總計以新台幣60億元為上限,並視市場狀況單獨、同時或先後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暫訂以面額發行。
7.發行期間: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8.發行利率:若採固定利率發行,票面利率以不超過年息5.0%為原則;若採浮動利率發行,發行時利率以不超過年息5.0%為原則,發行後則依據浮動利率公式決定。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待定。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提高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6.簽證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得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
(2)本次公司債發行條件、擔保方式(含有擔保或無擔保)、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法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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