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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1)寶得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4 2.減資緣由:改善財務結構 3.減資金額:新台幣119,614,580元 4.消除股份:11,961,458股 5.減資比率:18.153594%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539,288,46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15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5,310,429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28.39%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待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而定。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減資後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 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者,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提供為帳簿劃撥之費用。所有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案待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基準日、停 止過戶日期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本次減資換發基準日前,如因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或註銷、可轉債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發行新股,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 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為之。 (3)本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