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鼎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5/11/06 17:26: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209)新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1/0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案件申報生效後,將由董事長視市場狀況並依相關
法令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予本公司
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
總數之80%,計2,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員工
放棄認購或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實際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認股發放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項。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
募資金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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