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環保團體Both ENDS認為紐西蘭相關政策未能履行永續發展承諾
荷蘭環保團體Both ENDS本(2026)年9月29日於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設立之單一申訴窗口(Single Entry Point)提出氣候環境議題申訴,該團體主張,紐西蘭相關列政策似違反2024年生效之歐盟-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EU-NZ FTA)中的永續發展承諾,包括未能履行巴黎協定(The Paris Agreement)及雙方約定不得因經貿利益而削弱環境保護標準的義務;該案獲紐西蘭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 Aotearoa)、環境法倡議組織(Environmental Law Initiative)等在地團體與知名大學學者連署支持,要求歐盟展開調查。
該申訴案列舉紐西蘭政府自紐歐自貿協定生效後之相關政策措施如下: 1、氣候目標缺乏可行方案:存在8,400萬噸碳排缺口,且無預算及境外減排計畫。 2、修訂2035年減碳目標:將目標設為51%–55%,不僅低於環境部建議已開發國家應有的70%減幅,更透過更動計算方式使實質減幅僅剩約41%,削弱實質減排規劃。 3、調降2050年甲烷目標:以緊急程序將減排區間由 24%–47% 降至 14%–24%。 4、碳定價不計農業碳排:修法取消農場排放定價機制。 5、碳市場脫離巴黎協定:取消排放交易計畫(Emissions Trading Scheme)須符合巴黎協定的法定要求。 6、重啟離岸油氣勘探:推翻2018年禁令,重新核發油氣勘探許可。 7、公帑補貼天然氣設施:撥款2億紐元設立天然氣安全基金(Gas Security Fund)並推動液化天然氣(LNG)進口設施補貼。 8、立法禁止氣候侵權訴訟:修法禁止向排放者追究侵權損害賠償,並具追溯效力。
Both ENDS團體指出,紐西蘭相關政策可能不符EU-NZ FTA第19.2條第(4)款及第(5)款之不倒退條款(non-regression clause),該條文規定雙方「不得為鼓勵貿易或投資而削弱或降低其環境法或勞工法所提供之保護水準」(Party shall not weaken or reduce the levels of protection afforded in its environmental or labour law in order to encourage trade or investment)。紐西蘭政府在推翻離岸油氣勘探禁令、免除碳排訴訟之侵權責任、取消農業碳定價以及調降甲烷標準時,其官方紀錄與政策說明均稱是為吸引與保護海內外投資及維護農產品出口收益,此等作為降低法規保護促進經貿投資之誘因,是為法遵倒退。
Both ENDS團體強調,盼透過此案尋求法遵(compliance),而非中止雙邊貿易利益(seeking compliance rather than the suspension of trade benefits),籲紐政府在調查期間暫停核發石油許可或擴大天然氣補貼等,恪遵法規及巴黎協定的減碳路徑。
面對該指控,紐西蘭貿易部長Todd McClay於9月30日回應表示,紐西蘭完全遵守各項國際義務與歐盟與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同時指責綠黨(Green Party)與反對團體偕外國勢力攻擊紐西蘭,恐損害紐西蘭出口商利益與就業機會,並強調如何執行氣候義務屬紐西蘭主權與國會決策範圍,並非任由外國組織非議。紐西蘭總理Christopher Luxon亦表示,不認同違約指控,強調紐西蘭向來極為認真履行貿易承諾並切實執行。(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