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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希華-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曾穎堂 董事曾榮孟 董事劉炳鋒 董事江鴻佑 董事廖本林 獨立董事李淑憫 獨立董事吳志正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曾穎堂: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APEX OPTECH CO.董事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4.韋僑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曾榮孟: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APEX OPTECH CO.董事長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 4.Rakon Limited 董事 5.韋僑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立敦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劉炳鋒: 1.晶華石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APEX OPTECH CO.董事 3.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江鴻佑 1.韋僑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2.百容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廖本林 1.百容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2.博大科技(股)公司董事 3.富致科技(股)公司董事 4.韋僑科技(股)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李淑憫 1.大詠城機械(股)公司獨立董事 2.益張實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3.大立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4.昆桐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吳志正 1.玉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曾穎堂、董事曾榮孟、董事劉炳鋒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曾榮孟董事長、曾穎堂董事、劉炳鋒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華光電(無錫)有限公司: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泰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石英產品之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