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89)永冠-KY-更正及補充說明子公司無法償還到期銀行借款事宜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與公司關係:子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100% 4.喪失債信之日期:115/03/31 5.喪失債信之金額:新台幣20,833仟元 6.喪失債信情事之事件內容: 如115年3月31日發布之重大訊息。 7.因應及保全措施: 如115年3月31日發布之重大訊息。 8.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就土地銀行4月1日發布之新聞稿,本公司特此針對3月31日公告內容之相關事實,進 一步釐清並補充說明如下: 本公司115年3月31日重訊公告之內容,僅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 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依規發布重 訊,其意非為轉嫁責任,因此造成土地銀行之誤會,特此澄清。 本公司確實理解,凡支應員工薪資、稅捐、基本水電等營運必要支出,只要本公司依 規定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土地銀行均會依相關規範覈實辦理撥付。115年3月31日未能 依銀行約定方式償還本金事宜,主係本公司整體資金調度困難所致,與土地銀行保全 程序無直接關係。本公司對土地銀行依法行使抵銷權與債權保全之作為予以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