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暫訂發行普通股1088~1360萬股
(115/10/21 0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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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0)致茂-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金額:實際發行總金額依存託憑證發行單位數及其價格計算之。發行股數:暫訂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880仟股至13,6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 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授權由董事長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場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
10.公開銷售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90%業經本公司115年10月2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或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原幣購料及轉投資海外子公司。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實際發行總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海外存託憑證發行計畫、本案展延或撤銷,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暨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相關之事宜,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法令規定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視市場情況及實際需要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之。
(2)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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