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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9)國票金-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八屆董事會第30次會議討論事項第六案表示反對意見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5/01/28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 〝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陳淑娟女士/國票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饒世湛先生/國票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擬改派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謹提請 核議。(討論事項六)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饒獨立董事世湛:棄權 本案的提出多半由於證券公司這段時間因為霸凌案的爭議。同時董事會在1/28 召開之前,媒體在1/20就已事先知情並大肆報導,再再顯示出本案的特定目的 和針對性,如此操作,非但不符合公司治理的原則,對全體金控同仁更充分顯示 出殺雞儆猴的寒蟬效應。本席認為金控應對本案的源頭作正本清源的處置,考慮 子公司的長治久安,不宜只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片面處置。 陳獨立董事淑娟:棄權。 此案所提”因業務需求”,擬改派子公司國票證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由於內容未提 有關改派的背景原因或關聯理由,加上此屆任期只剩不到5個月,即將在今年 115年6月26日任期屆滿,在此刻無預警且無正當理由就撤換法人董事暨子公司 董座,恐讓內部員工與外部客戶造成不安,影響業務推展動能。另外,外界媒體 長期以來慣以聳動主題渲染報導金控之股權競爭,最近更將此法人董事改派解讀 為派系股東們的角力延伸。此時強行換人,將使「專業經理人」成為股東爭鬥的 犧牲品,坐實外界對於國票金治理失靈、陷入「三年一亂」的負評。同時, 針對各路媒體報導中提及的霸凌案及特助聘任爭議,應由獨立第三方或審計委員會 完成公正調查後再行處置,而非在真相未明前即以改派解職作為解決手段, 否則恐面臨法律救濟與勞資紛爭。再者,王董身為金融機構負責人,與特定股東 之法人代表董事間的負面紛爭仍未釐清定案,更可能引發金管會對金控 及子公司內部控制與股東法人代表穩定性的二次關切。距離2026改選僅一步之遙, 改派應以整體接班布局為重。與其在爭議中換人,不如待改選結果出爐後, 配合整體經營權大盤,進行系統性的專業經理人布局,方能維持治理的連貫性。 陳惟龍獨立董事:贊成。 王祥文董事長於任職期間,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聘用顧問,遭主管機關及證券交易所 嚴厲處罰,且持續違抗本公司之要求處理利害關係人之爭議事項,致紛爭事件持續 在媒體上公開,有損害公司形象及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王董事長已明顯不適任繼續 領導國票證券公司。 張振芳獨立董事:贊成。 就國票證券的業績而言,股東期待的是獲利上的成長,而國票證券在18家券商中無論 ROE或EPS排名表現皆屬後段,且近期發生的事件引發諸媒體報導,在此時間點做出 改變以呈現積極正面的態度。改變之後也期待新的團隊在業績上能夠更努力加以 發揮拓展, 將獲利再往上提升,變動就是一個改革的機會,並鼓勵新接任的團隊 進行改變, 無論是在企業形象或續效獲利方面都要積極的處理、努力的改進。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出席董事十三席,經舉手表決贊成董事9席 (反對董事2席、棄權董事2席),達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表決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