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宇昕 本公司對瀚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15/02/12 16:23:1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51)全宇昕-本公司對瀚荃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 115/02/03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5/02/12
3.會議出席人員:
獨立董事李增華(視訊)、獨立董事鄭培毓、獨立董事王仲軒(視訊)、
獨立董事郭錦蓉(視訊)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
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
本公司業於115年02月03日接獲瀚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瀚荃」)公開收購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被收購公司應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
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並就本次收購對本公司股
東提供建議。
查證情形說明如下: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相關附件內容(包括瀚荃出具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
書、公開收購人決議辦理本次公開收購之董事會議事錄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壢分行出具之履約保證函),以及本公司為查證瀚荃身分與財務狀況,審閱
經濟部商業司之工商登記、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基本資料、近期財務報告及年
報,可知瀚荃經營及財務狀況尚稱良好。
(2)公開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於民國115年2月4日所作成之
獨立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為民國115年1月29日),朱建州
會計師評估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每股新台幣101.59元至115.96元之間,而
本次瀚荃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04元),落於前述收購條
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公開收購人資金來源之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收購人出具承諾書,將於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
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且依據公開收購人所提供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
行於民國115年1月29日出具之履約保證函,已指定受委任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為受益人,授權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並指示撥款,故
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
本公司委請銓興會計師事務所朱建州會計師115年02月04日出具「被瀚荃股份有限公
司公開收購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
意見及其所持理由:
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瀚荃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及合理性之原則,故同意
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
明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財務稅務
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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