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達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15/04/16 1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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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正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及策略性投
資人為限,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或關係人認購之可
能性。
(2)可能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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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榮華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郭鳳美   董事長之一親等
  鍾志明    董事長本人
  葉靜蘭    董事長配偶
  賴秀琪    董事長之二親等
  鍾又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本公司之執行副總
  鍾力新    董事長之一親等
  王國鴻    本公司之董事
  蕭仁亮    本公司之董事
  洪敏男    本公司之總經理
  邱火生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王耀璋    本公司之副總經理
  吳泰(北+一)   本公司之財務主管
  蔡宗典    本公司之研發主管
  蔡岳勳    本公司之特別助理
  林幸樵    本公司之協理
  徐憲義    本公司之協理
  王儒文    本公司之協理
  鍾享道    本公司之協理
  洪育德    本公司之協理
  龔政年    本公司之協理
  黃永誠    本公司之協理
  石俊男    本公司之協理
  余志威    本公司之稽核主管
  許庭禎    本公司之董事候選人
(3)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了解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在4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下列二款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授權董事會依上述方式訂定。
二、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
  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
  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
  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股權關係,
 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 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 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揭定價依據,得視日後洽定應募人及當時市 
 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如
 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埸狀況變化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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