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擬立法納管資料中心,以嚴控水電資源消耗與投資風險
(115/08/06 13:41:26)

泰國擬立法納管資料中心以嚴控水電資源消耗與投資風險

泰國政府正草擬一項全新法規以監管資料中心之營運,旨在管控該產業對國家資源的衝擊,並強化對投資相關風險的控管。來自總理府的消息人士指出,規劃中之總理辦公室法規(Prime Minister’s Office regulation)將賦予主管機關更全面監測資料中心活動的權限,尤重於其對電力與水資源等國家公共財的消耗情形。該法規一旦頒布,當局將成立一個具備法定職權之全新委員會,專責監督資料中心產業,其職權涵蓋在泰國營運項目之審批、許可發放、合規監測,以及潛在衝擊評估。

此項政策舉措係在政府針對現有及規劃中之資料中心投資進行審查後所提出,該審查發現,在分配與規劃資源以支撐產業擴張方面正面臨嚴峻挑戰。消息人士透露,資料中心營運商極度重視系統可靠度(system reliability),高度仰賴充足的水電供應,該業務不僅耗電量龐大,亦需大量水資源挹注於冷卻系統。部分計劃於東部經濟走廊(EEC)建置資料中心之投資者,為確保冷卻系統供水無虞,已同時與東方水務公司(East Water)、王暹建築(Wong Siam Construction)及省級自來水局(Provincial Waterworks Authority)等多家機構簽署重疊之水資源保留協議。此舉導致帳面水資源需求數據遠高於實際需求,致使政府難以精準進行資源分配規劃。

此外,政府亦點出當前的監管漏洞,因資料中心尚未被歸類為具備單一明確發照程序之特定管制業務。相關申請與審批程序多透過不同管道處理,包含國家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NBTC)、投資促進委員會(BOI),抑或直接與水務主管機關簽署額外供水協議。消息人士提及,過去資料中心營運許可並未集中管理,且該業務無需特定執照。部分營運商甚至收購拉瑪九世區(Rama 9)之前娛樂場所,因既有基礎設施適用而逕行改建為資料中心投資項目。

為解決上述治理難題,規劃中之法規將針對三類資料中心營運商實施不同之合規要求。針對既有營運商,主管機關將進行審計與評估,重點聚焦於用水、溫度管理及噪音標準之影響;對於已獲批且正在建設中之項目,當局將引入額外規範,以減緩施工期間及未來營運階段之潛在衝擊;至於未來之新申請案,開發項目將面臨全面性之監管要求,包含水資源使用與儲備規定,以確保其供應量能與其他產業部門之需求取得衡平。當局將特別關注EEC之發展,該區域之水資源分配必須在工業用戶、農業部門與民生家戶之間取得平衡。

在資源統籌與戰略布局方面,政府亦正研擬針對資料中心選址實施分區管制措施,並可能將新建設施之聚落重心逐步移出EEC。其中一處獲提案之選址位於南邦府(Lampang)之湄莫(Mae Moh)礦區周邊,該地因具備早期為發電而開發之大型水庫,被認定基礎設施條件極為完善。該選址不僅能支援資料中心之未來擴張,亦可有效降低與民生家戶爭奪水資源之競合關係。若該區域經開發成為國家級資料中心樞紐,政府將大規模投資數位基礎設施,包括建置用於數據傳輸之高速光纖網路。透過更完善之選址規劃,將有助於優化國家資源管理效能,並大幅降低民生家戶、傳統工業與資料中心營運商之間,因共享資源所引發之長期衝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