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實施天然資源商品由單一國營企業出口新制
(115/06/03 11:49:53)

印尼實施天然資源商品由單一國營企業出口新制及各方反應

一、印尼總統Prabowo Subianto頃於2026年5月20日國會全體會議上,宣布並簽署《天然資源商品出口治理政府條例》(Government Regulation on the Governance of Natural Resource Commodity Exports),規定所有具策略性質之天然資源,均須經由主權基金Danantara旗下之國營企業 PT Danantara Sumberdaya Indonesia (DSI)作為「唯一出口商」進行出口。

二、Prabowo總統稱,1991至2024年間,印尼因廠商出口低報發票(Under-invoicing)、移轉訂價(Transfer pricing)及出口收入外逃(Capital flight)等行為,導致國家財富損失高達9,080億美元,成為推動上述政策之主因。

三、根據印尼內閣秘書處公告,該政策要點如下:  
(一)首波管制對象:棕櫚原油(CPO)、煤炭(Coal)及含鐵合金(Ferroalloys)。
(二)該管制政策將分兩階段實行:
1.第一階段(202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自6月1日起,私人企業仍可以原有管道與海外買家交易,但所有合約、定價、財務與交易資料須透過電子化系統即時向DSI申報備查。 
2.第二階段(2027年1月1日起):DSI將集中管理天然資源,直接向印尼國內業者收購大宗商品、負責存貨、承擔貿易風險,並在國際市場上銷售。屆時,銷售此等大宗商品所獲之收入,雖會以目的地的外國貨幣結算,但所有出口所得均將匯回(Repatriated)印尼國內。
(三)印尼經濟協調部長Airlangga Hartarto強調,DSI的執行對所有貿易夥伴國「一視同仁」,沒有任何國家例外。此點與印尼日前推行的「天然資源出口外匯收入」(DHE)政策不同。該外匯政策對部分簽有自由貿易協定或雙邊協定之夥伴國(如美國)予以豁免。
(四)為消弭外界對國營企業缺乏大宗商品貿易經驗之疑慮,Danantara宣布聘請國際礦業巨擘淡水河谷(Vale)印尼分公司董事,澳洲籍經理人Luke Thomas Mahony擔任DSI總經理,並表示將續從海外招募大宗商品貿易與融資之人才。

四、此新制宣布後,印尼棕櫚油協會(GAPKI)主席Eddy Martono表達擔憂,指出該法規已造成印尼國內外市場恐慌。如在5月 20日總統發表演說後2小時內,印尼廖內省杜邁(Dumai)港口的國內CPO價格從每公斤1萬5,300印尼盾暴跌至1萬4,500 印尼盾。隨後幾日因海外買家全面轉向觀望,CPO 價格曾下探至每公斤1萬2,500 印尼盾。

五、Eddy主席續警告,棕櫚油的衍生產品非常多,且海外進口商通常對產品的成分配比有客製化需求。倘DSI無法確保出口維持高靈活性與效率,恐將造成市場流失。此外,市場上有大量不具備生產基地的中小型棕櫚油貿易商,專門經營特定國家的小額訂單,其生存空間可能面臨危機。

六、國際信用評等機構如標普(S&P Global Ratings)與穆迪(Moodys Ratings)則指出,印尼政府集中管控大宗商品出口之舉措,將壓抑整體出口表現、損害政府收入穩定性與國際收支平衡。另將增加市場扭曲的風險,並影響投資人對印尼經濟政策的信心。

七、印尼棕櫚油農民協會(POPSI)主席Mansuetus Darto表示,現行的鮮棕果串(FFB,棕櫚油加工原料)供應鏈本已過於冗長,DSI的介入將進一步壓縮鮮棕果串的價格空間。渠認為政府應將重心放在法規制定與監督上,建議改採數位監控平台打擊逃漏稅行為,且不會增加額外的官僚機構。

八、此外,農民團體警告,政府打算等到國際交易結清後才發放貨款,卻又要求出口商須將海外賺取的結匯資金留在印尼境內至少一年,將擠壓企業的營運資金,並導致付予農民款項被迫延宕。

九、印尼煤炭供應商協會(Aspebindo)主席Anggawira則表示,私部門幾乎沒有收到關於此項政策執行細節之資訊。渠質疑官方宣稱過去30年來,低報發票導致國家損失9080 億美元的說法太過聳動。

十、國際大宗商品研究機構 Argus Media指出,煤炭交易涉及多項複雜的技術與商業變數——包括熱值、灰分、水分、硫含量、船隻排程、混煤需求以及付款條件等,均需極高的專業營運經驗。業界對此政策表達擔憂,蓋從礦場開採計劃、舶船裝載與轉運到未來可能引發的商業糾紛,均充滿不確定性。(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