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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290)申報發行114年度國內第四次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臺幣1,000,000,000元乙案,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