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投控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15/06/23 19:01:1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717)聯嘉投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6/23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並於114年12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
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
05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
年06月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7329號同意在案。
6.因應措施:(1)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等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X 【1 + (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690%(註1) / 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5年06月12日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
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2)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郵寄支票或
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為115年07月01日。
(3)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聯嘉投控一
,代碼:37171)因本次現金增資撤銷,故轉換價格由17.2元再迴轉為原訂之17.50元。
(4)承諾書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114年12
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
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0日金
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年06月
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茲承諾若因本次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而導致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特定
人及其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
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行公司: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日期:115年06月1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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