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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聯嘉投控-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6/23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並於114年12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 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 05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2)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 年06月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7329號同意在案。 6.因應措施:(1)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中籤人等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 X 【1 + (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690%(註1) / 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5年06月12日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 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臺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2)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以郵寄支票或 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為115年07月01日。 (3)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聯嘉投控一 ,代碼:37171)因本次現金增資撤銷,故轉換價格由17.2元再迴轉為原訂之17.50元。 (4)承諾書 本公司董事會於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於114年12 月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114年12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6889號申報生效;本公司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請資金募集時間展延三個月至115年6月17日,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3月16 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4826號同意在案;以及本公司於115年05月0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調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至36,000千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5月20日金 管證發字第1150343745號同意在案。 因考量資本市場波動劇烈、募資環境變化及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長115年06月 12日依本公司114年11月13日董事會之授權,代表本公司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案,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為保障投資人權益, 茲承諾若因本次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而導致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特定 人及其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負責人願負賠償之 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行公司:聯嘉光電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國欣 日期:115年06月12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